| 新加坡人力部调高劳工税并放宽雇佣外籍劳工限制 |
|
| 2006-08-16 10:00 文章来源:shangwubu合作司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为调节雇主对持工作准证外籍工人的需求,使雇主得以更灵活地聘请外籍工人,新加坡人力部于7月14日对《外籍劳工管制条例》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熟练外籍工人劳工税将从每月100新元提高到150新元。
二、从2006年10月1日起,企业可雇佣更多持S准证的外籍工人,限额从原来的5%提高至10%(目前新加坡有约25000名S准证持有者。他们属半专业和技术熟练人士,拥有大专学历或相关工作经验。)。
三、从2006年10月1日起,制造业和服务业雇主聘请比上限多出10%的外籍劳工时,为增聘外劳所缴付的税额从每月500新元减至450新元。
四、从2007年1月1日起,服务业雇主也可以聘请比原来限额高出5%的外籍劳工,使其比例提高到35%,在此限额内的外劳税是310新元。
五、从2007年1月1日起,在更新所有工作满6年的非传统来源外劳的工作准证时,雇主不必再符合配额(Man-Year Entitlement,简称MYE)要求,但人力部将征收每月300新元的劳工税。目前,只有为同一个雇主连续工作6年者,才不受客工配额的限制。
新加坡人力部表示,上述调整可协助公司在需求突然增加的情况下,不至于因人手不足而必须放弃新订单。而征收更高的劳工税可确保只有真正有外劳需求的公司,才提出申请。(驻新加坡使馆供稿)
合作司
200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