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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问答
2006-08-15 14:36  文章来源:如东外经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1、哪些对象可以申报进出口经营权?
  凡在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申领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证书。
  2、目前,国家对鼓励企业出口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
  ①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扶持资金;②机电出口企业技改贴息;③高新技术出口企业技改贴息;④出口信用保险基金。
  3、企业申报广交会、华交会摊位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①拥有进出口经营权;②拥有行业进出口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③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实绩:流通企业300万美元以上;非流通企业200万美元以上。
  4、国务院今年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立了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机制,调动了企业出口积极性,优化了出口商品结构,促进了外贸出口快速增长。但是,新机制在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地区负担不均衡,部分地区负担较重,个别地方甚至限制外购产品出口、限制引进出口型外资项目等。为此,国务院今年8月1日发文,在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前提下完善现有机制,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内容有三个方面: ①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②规范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所属市县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③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如果您还有外贸方面的疑问,可以到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贸科咨询。咨询电话:0513-8452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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