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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关于2007年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7-09-04 08:19  文章来源:如东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镇党委、政府,如东经济开发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旅游开发区),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县各群团组织,县各直属单位:
2007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之年,也是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在较高平台上继续奋力攀高、实现第五次“撑杆跳”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突出招商引资龙头地位,不断提升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现对2007年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确立“招商引资为零,一切皆为零”的工作理念,高点定位,强势推进,进一步突出载体招商,大力推进产业招商,全力突破重大项目,努力推动以企引企,着力抓好外资到帐,更加注重项目质量,全面提升招商引资的层次和水平,努力以招商引资的新突破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
全年确保实现新批注册外资10亿美元,注册外资到帐6亿美元,市外境内注册资金30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组织推进力度。
进一步完善组织推进体制。县成立招商引资指挥部,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年招商引资的筹划、招商政策的制订、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重要工作的协调、督查。同时成立县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简称县招商办)、项目预审办公室和项目推进办公室。县招商办设在县外经贸局,由县外经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推进、考核奖励以及境内外招商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县项目预审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对全县重大项目和进四大平台的所有项目,在正式立项报批前,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预审,为项目快速、顺利落户提供保障;县项目推进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由县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对首谈登记后的注册资本200万美元(或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进行督查推进、指导,协调重大项目向上争取优惠政策,同时参与招商引资引荐奖的考核。进一步理顺载体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如东经济开发区与新区的体制整合,着力提升和放大如东经济开发区的承载功能和集聚效应;加快理顺洋口化工园区、东安工业集中区的管理体制和招商体制,通过建立和完善责、权、利明确、人权、财权、事权统一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努力形成资源共享、对接协调、推进有力的良好格局。进一步健全对外招商网络。加快充实整合招商力量,拓展招商渠道,以上海、广东、浙江三个驻点为中心,以宁波、苏州等委托招商人员为节点,以点连线成面,建立健全辐射经济发达地区的招商网络。进一步落实挂钩责任制。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及内资注册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县领导挂帅,注册资金300万美元及内资注册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各镇(区)党政主要领导挂钩联系,并落实工作责任制,负责全程跟踪推进。县每季召开一次四套班子领导招商引资汇报会,汇报交流所联系镇季度招商引资情况和挂钩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一步强化行政推动机制。建立定期交流、季末日报制度。每月及每半个月分别召开一次镇(区)、招商总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会议,汇报交流各镇(区)、招商总局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注册资金300万美元或内资注册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引进和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难题,确保项目顺利落户和快速推进。县招商办、项目推进办要对各镇(区)、招商总局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分类推进,按旬掌握进度,月度公布排名,季度末前10天实行实绩日公布制,同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个人引资情况进行排名,公布位次,努力形成以实绩论英雄的氛围。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项目进区考核评比办法和现场观摩制度,在坚持共建共用,鼓励项目进区的同时,更加突出进区项目质量、建设速度和产出水平。继续强化督查推进机制。县招商办、项目推进办要对已批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项目逐个建立台帐,定期就项目进展和资金到帐情况组织督查。同时,每月23日前负责汇总上报在谈、在建项目的进展情况,30日前汇总上报各单位当月招商引资情况。各镇(区)和各相关部门对注册资本50至200万美元的项目也要建立台帐,实行紧逼式过程控制。
(二)创新招商方式,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成效。
1、突出产业招商。坚持一、二、三产联动,整体推进产业招商。工业要立足纺织、化工、机电、食品加工、新能源等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前伸后延和发展壮大,精心编制、包装一批高质量的招商项目,着力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的龙头项目和配套项目,不断拉长做粗产业链,促进支柱产业的壮大和提升。农业要深入研究我县的农业资源,特别是海洋渔业资源优势,包装一批农副水产品深加工项目,积极进行招商,迅速扩张利用外资总量,提高引资比重。积极探索卫生、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吸引外资的途径和方法,重点鼓励和扩大外资在交通、城建、环保等领域的投资,促进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力争年内房地产和旅游业利用外资取得重大突破。县发改委要加强对我县各类产业的研究,牵头组织并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搞好产业招商项目包装工作。
2、强化专业招商。进一步充实专业招商力量。各镇(区)都要选调精干力量,设立2-3个招商分局,专职负责本镇(区)内的招商引资工作。今后,各镇(区)拟提拔的后备干部,原则上都要先安排到招商局工作一段时间,并要把其招商引资实绩作为是否提拔的重要依据。同时,各镇(区)都要按照保运转、不铺张和绩效挂钩原则,安排必要的招商工作经费,为专业招商人员提供基本保障。县招商办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招商人员的业务和素质培训,不断提高全县专业招商队伍整体水平和实战能力。要进一步明确招商实绩考核导向,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努力提高专业招商实际成效。
3、实行委托招商。县招商总局要在建好上海、广东、浙江三个驻外招商局的基础上,选择苏州等民资活跃区、外资密集区,聘请当地如东籍成功人士以及知名度高的投资公司、商会、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代理招商事务,积极开展委托招商和中介招商,充分利用委托对象、代理机构所具有的地缘优势、人脉优势和资源优势,为我县招商引资拓宽渠道、拓展空间。
4、鼓励企业招商。充分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客户多、海外关系广的优势,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以企引企、以商引商。要大力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股,以外引外,实行无地招商;鼓励内资企业利用现有品牌、市场等无形资产与大企业、大集团进行嫁接改造、资产重组,实行裂变招商;鼓励骨干企业勇于把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拿出来与外资、县外民资嫁接,加速项目投产,加快企业达效。各镇(区)、各主管部门对县50强企业、外资企业、农业规模企业和享受县财政贴息、政策扶持的企业都要重点鼓励他们增资扩股、招商合作、引资嫁接,实现企业裂变式发展。对以企引企、以商引商成效明显的企业,优先享受县政府给予的技改贴息、税收返还和政策扶持等各项优惠。
5、开展活动招商。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大力开展各类主题鲜明、彰显如东优势的境内外招商活动。境外招商以新加坡、台湾、日韩为重点,兼顾港澳地区,力争在欧美地区的招商有大的突破。境内招商以各镇(区)和招商总局为主,积极开展准备充分的小分队上门招商。年内,各镇(区)、招商总局都要选择客商资源密集区或驻点招商所在地,主办一次专题招商活动。同时,县将举办一次具有鲜明特色、能够充分展现如东优势的大型“请进来”招商活动,并以此形成相对固定的招商平台,在更大程度上提高如东知名度和吸引力。县招商办对全年各类招商活动要做到早筹划、早掌握,主动做好方案审核、业务指导、活动验收和相关协调工作,确保各类招商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主攻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质量。
大力推进科学精细招商,确立量质并重、引资选资并重的招商理念,采取多种形式,全力主攻产业链长、辐射力大、技术含量高的龙头型、基地型、科技型项目。进一步发挥洋口港和化工园区的独特优势,着力吸引跨国公司、世界500强、国内民营500强企业来如东落户。重点完善重大项目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五项工作制度”。一是重大项目首谈负责制。由项目首谈单位负责,全力跟踪、推进和落实;以项目落户如东为原则,努力形成招商有序的良性机制,避免县内不良竞争。二是重大项目信息报告制。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有关项目洽谈、政策优惠、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发生重要变化的信息,对合作双方谈判中存在的重大分歧,对投资者和企业的重大投诉事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因具体工作人员的过失和疏忽造成影响的典型事件,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并妥善解决。三是重大项目定期会商制。由县分管领导牵头,项目推进办具体负责,对重大项目定期组织集中预审、集体会商,妥善解决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帮助企业协调矛盾、解决困难。四是重大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做到领导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落实、考核措施落实。五是“一把手”工作推进制。各镇(区)对重大项目,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对重大项目信息,主要领导要亲自掌握;对外方的重要代表来如,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对重大项目洽谈、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关键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处理。
(四)加快载体建设,进一步增强吸纳集聚能力。
进一步加快如东经济开发区、洋口港临港工业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包括化学工业园和旅游开发区)、东安工业集中区等载体建设步伐,努力提升园区建设水平,使其招商引资主阵地地位和吸纳要素、集聚产业的功能更加突出。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各类园区要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投入机制,加快基础设施配套,不断提升项目承载功能,努力使其成为全县招商引资的主战场。二是提高集约开发水平。坚持以项目规模定土地,以投资强度定面积,实施土地集约供应,今后各类园区必须严格按照平均每亩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美元或人民币100万元的投资强度进行供地。在不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和申办各项手续的情况下,认真执行项目供地预审和“两次办证”制度,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及实际需要,实行分期供地,杜绝“圈多用少”现象的发生。三是全力推动产业集聚。按照如东经济开发区、东安工业集中区以吸纳机械、电子等高新技术项目为重点,沿海经济开发区(包括化学工业园和旅游开发区)以吸引精细化工、大型农药项目和旅游项目为特色,洋口港临港工业区以承接大型临港基础产业项目为方向的招商思路,下达镇、区共享指标,实行捆绑考核,进一步推动镇、区共建共引,全力促进一批体量大、后劲足、产业关联度强的大项目向园区集中,加速产业集聚、企业集群。此外,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不断增强各级服务意识。加强行政服务效能建设,努力创新工作方式。建立项目集中预审、一次验收制度,由县项目预审办公室牵头组织,对所有需新征建设用地的工业项目实行集中预审,由项目推进办公室负责全县项目推进和一次扎口验收,简化办事程序,大力提升办事效率,为投资者打造优良的行政服务环境。建立县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实行联系例会制度,强化对外资企业的后续服务,努力为外资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改进考核奖惩,进一步加大激励力度。
1、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突出外资到帐,提高外资到帐在百分制考核中的权重。进一步突出项目建设,增加考核项目开工率等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推进共建共用。对外资到帐分设共享指标和自身指标。进一步突出载体招商主阵地地位,对如东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旅游开发区)、洋口港开发区、东安工业集中区下达招商任务,促进载体自我加压,尽快成长壮大。
2、加大奖励力度。设立“开放杯”,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全年招商引资单项考核设立“开放杯”,按考核得分排名,授予第一名金杯,授予第二名、第三名银杯,授予四至六名铜杯。对获得金杯、银杯、铜杯的,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奖金由财政直接拨付,主要奖给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季度考核得分前三名、且达到时序进度的镇(区)、招商总局,授季度流动红旗,纳入县季度综合考核统一表彰。设立时序奖。各镇(区)、招商总局引资实绩按季作为考核时点,达到时序进度的计发时序奖。凡按季度外资到帐达到时序进度的奖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1万元(注册外资考核奖励按实际到帐外资考核奖励标准的20%执行,市外民资考核奖励按实际到帐外资考核奖励标准的10%执行)。对季度获时序奖、而未完成全年考核目标的,年终由财政在县镇(区)财政体制结算中追回。设立利用外资任务提前完成奖。各镇(区)、招商总局一季度末完成全年外资到帐考核目标的,奖励8万元;二季度末完成全年外资到帐考核目标的,奖励5万元;三季度末完成全年外资到帐考核目标的,奖励3万元(不同季度提前完成全年外资到帐考核目标的不重复奖励)。设立超额奖。各镇(区)、招商总局超额完成全年利用外资考核目标(以商务部确认数据为准)的按到帐外资每超过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的比例计奖给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及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共享项目奖励减半。享受超额奖的单位,外资到帐与外资项目必须相符。设立规模项目特别奖。各招商主体引进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按项目单体规模分档给予奖励:单体注册资本在500-999万美元,且6个月内到帐率35%以上,每个项目奖1万元(一年内到帐折半计算,下同);注册资本在1000-2999万美元且6个月内到帐30%以上,每个项目奖3万元;注册资本在3000-4999万美元且6个月内到帐25%以上,每个项目奖5万元;注册资本在5000-9999万美元且6个月内到帐20%以上,每个项目奖8万元;注册资本1亿美元以上且6个月内到帐20%以上,每个项目奖15万元。相应单体规模的市外民资全额到帐且开工建设的按8:1折算成美元后,按照相应奖励档次25%计奖。对涉及洋口港的重大项目仍按洋口港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执行。各招商主体的规模项目特别奖,每半年结算一次,计入各招商主体帐户,待该项目开工时,兑付应奖额的20%;主体工程封顶时兑付应奖额的40%;项目全面投产、外资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到帐、并实际形成税收后,兑现应奖额的40%;如出现注册资本减资的,按比例追回奖励。对服务业和县政府以个案方式给予优惠的重大项目的奖励,由县政府另行确定标准。设立项目建设进度奖。对新办单体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六个月内开工且到帐50%以上、一年内主体工程封顶的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所属镇(区)人民币3000元;新办单体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六个月内开工且到帐35%以上、一年内主体工程封顶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000元,以此类推,单体注册资本每增加300万美元,一次性增加奖励人民币3000元。市外民资项目比照外资项目规模折算后同等奖励。继续实行引荐工作经费贴补制度。对招商引资引荐人分档贴补工作经费(含引荐奖励),并实行引荐工作经费的兑付与所引项目的外资到帐和形象进度挂钩制。单个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注册资金到帐额按100-500万美元、501-1000万美元、1001万美元以上三个档次,由县分别按引资额的8‰、10‰、12‰的标准贴补项目引荐人,并实行超额累进制。对引进注册外资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所在镇(区)财政贴补。外资项目引荐工作经费每半年结算一次,计入引荐人帐户,待该项目开工时,兑付应补贴额的20%;主体工程封顶时,兑付应贴补额的40%;项目竣工投产、外资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到帐,并实际形成税收后兑现应贴补额的40%。市外民资项目引荐工作经费在项目新批注册两年内,按该项目实际工作投入量(凭有效票据),分年度比照外资项目规模档次及贴补标准的25%贴补项目引荐人。对县政府以个案方式给予优惠的重大项目的引荐工作经费,由县政府另行确定标准。继续开展“星级”专业招商人员评定。县按引进外资额分级分档给予“星级”招商人员2000-50000元的奖励,其中“二星级”以上专业招商人员由县委、县政府记三等功。“星级”招商人员奖励的兑现,同样与项目形象进度、外资到帐进度挂钩。对引荐注册资本1亿美元以上项目的有功人员,县将视情给予特殊奖励。
3、加大问责力度。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未完成招商引资考核指标的镇(区)、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实行领导招商责任制。至6月底,招商引资实绩未达到考核指标“双过半”的镇(区)、招商总局,其分管负责人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党政主要负责人中必须有一人带队到一线招商;至9月底,招商引资实绩未达到全年考核指标80%的镇(区)、招商总局,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集中主要精力,亲自招商。建立服务质量综合测评制。对如东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包括化工园区、旅游开发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东安工业集中区四大载体以及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服务的部门(含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半年组织一次民意测评,测评结果与干部任用和年终目标考核奖金挂钩。实行过失追究制。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人为造成项目落空或严重影响项目进展的部门和个人,县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经办人的直接责任。

中共如东县委员会
如东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六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中共如东县委办公室 2007年2月6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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