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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2007-09-04 08:35  文章来源:如东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涉及我县的各类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提高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对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商务部关于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发[2003]24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适应范围及启动条件
本工作预案所称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指我县赴境外劳务人员、管理人员、境外就业人员等在境外发生的涉及因经济纠纷、工伤事故、交通意外、流行疾病传染、恐怖袭击、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伤亡事件和集访、静坐、示威、游行等事件。
(一)按照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的性质分为以下四类:
1、经国家商务部核准的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我县企业法人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
2、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的具有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资格的我县企业法人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
3、在我县招收劳务人员的县外企业法人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涉及我县劳务人员的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
4、无对外劳务经营资格的我县劳务中介企业法人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
(二)按照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分为以下四级:
1、Ⅰ级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系指劳务人员受伤害特别严重,在境外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涉及人员100人以上(含100人),或者是经国务院领导批示需要处置的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
2、Ⅱ级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系指劳务人员受伤害严重,在境外造成较大影响,或涉及人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含50人),或者经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示需要处置的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
3、Ⅲ级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系指劳务人员受伤害较重,在境外造成一定影响,经市政府领导批示需要处置的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
4、Ⅳ级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系指劳务人员受伤害轻微,在境外影响较小的一般性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
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随即启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谁签约谁负责,谁管辖谁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相关突发事件由当事经营权公司、劳务中介企业所在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主协调处理,劳务人员或境外就业人员居住地政府应积极协助。
(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发挥外事、外经、劳动保障、工商、公安等部门职能作用,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反应及时、协调有序、依法处置、透明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主任或副主任为副组长、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外经贸局内。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相关镇(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同时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指挥水平。
(二)县外办负责与上级外事部门沟通联系,为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指导性意见,并为相关人员出境提供便利。
(三)县外经贸局负责牵头工商、公安部门查处打击对外劳务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无对外经营资格中介企业和个人引发的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
(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处理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境外就业突发事件,查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和国内劳务中介企业在劳务中介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五)如东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配合外经贸等部门规范外派劳务中介机构中介行为,查处无照、超范围经营境外劳务事项的违法行为,查处外派劳务中介机构虚假广告宣传、合同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
(六)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境外劳务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以境外劳务为名进行经济犯罪的境内外不法分子,配合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分级响应,建立临时工作机构
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处置要求,指定实施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工作机构一般由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牵头相关镇(开发区)组织成立,并全权负责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
发生Ⅰ级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时,由县政府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在市政府应急处置机构的领导下,全权负责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发生Ⅱ级或Ⅲ级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时,由县政府牵头,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全权负责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发生Ⅳ级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时,由当事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全权处置。
(二)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工作机构要立即与我国驻外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经营公司驻外机构等联系,尽快了解清楚所涉及劳务人员姓名、籍贯、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家属联系方式等情况,掌握处置工作主动权。
2、迅速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在弄清情况的基础上,工作机构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3、协作配合,妥善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工作机构要督促当事企业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处置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防止局势进一步恶化。必要时,工作机构要组织工作组在最短时间内前往事发地开展现场处理、救援、善后等工作,并负责劳务人员回国的安排、司法援助等后续工作。外事、外经贸等部门应根据需要,及时请求驻外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主持或协助安抚、安置、救治、转移保护劳务人员等工作。县外事、外经贸、劳动、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立即采取措施参与或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形势发展提出工作建议。公安、外事部门启动快速通道为出境处置人员办理护照并指导签证等手续的办理。
4、扎口管理新闻发布。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由县政府应急处置工作机构会同县宣传部门共同扎口管理。
新闻报道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着重报道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过程。要配合对外交涉、处理问题的需要,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新闻报道,重视对外宣传,争取国际舆论。
要及时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迅速拟定对外表态口径,确定新闻发布的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指导媒体报导。
5、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工作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报送,保持联络畅通,按规定时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处置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
(三)后期处置
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处置终结后,所涉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做好经验总结、损失评估、奖惩等工作。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依法查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个人,并向县政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对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各级政府对应急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的重视程度,强化应变意识,提高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水平。
(二)财力保障。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的资金及补偿,按照“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由签约公司或劳务中介企业负责落实。县财政等部门及相关镇(开发区)要保障工作机构协调所需费用。
(三)责任与奖惩。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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